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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殴打辱骂行为能否累计?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7:28:44 浏览量:49

寻衅滋事罪中殴打辱骂行为是可以进行累计的,但是需要每次进行寻衅滋事的当事人都是同一位即可,而且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条件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若是不严重的话,可能只是进行行政拘役。


  一、寻衅滋事罪中殴打辱骂行为能否累计?

  寻衅滋事罪中殴打辱骂行为一般是进行累计的,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二、寻衅滋事罪拘留几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中殴打辱骂行为是可以进行累计的,寻衅滋事罪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但若是进行寻衅滋事的话,一般都只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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