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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5:13:42 浏览量:19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之一,如有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和材料同样可以提起诉讼。

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当中,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该对婚姻法中的其他一些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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