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谭某1承担。 2. 审判长:XX 3. 审判员:XX 4. 代理审判员:XX 5.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罗某与谭某1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
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罗某与谭某1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查明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谭某1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罗某支付的50万元继承份额。
二、罗某与谭某1的继承纠纷排除于法,谭某1不得继承罗某的遗产。
本判决为终判决,裁定生效。
当事人对判决裁定提出的异议或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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