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尤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本案由某法院于判决日期依法审理,现判决如下: 3. 审判长:某 4. 审判员:某 5.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尤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
一、被告尤某与原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某法院依法审理,于判决日期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尤某应赔偿原告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尤某与原告高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离婚。
被告尤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某法院认为被告尤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应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尤某赔偿原告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被告尤某辩称,其与原告高某的婚姻感情并没有破裂,也没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请求某法院撤销上述判决。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离婚纠纷范畴,应依法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构成离婚原因之一。
本案中,被告尤某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鉴于被告尤某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其与原告高某的婚姻感情没有破裂,某法院认为原告高某提供的证据充分,某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尤某赔偿原告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尤某应履行判决中的赔偿义务,如有任何异议,请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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