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决书 2. 法院名称:XXX法院 3. 诉讼请求: 4. 事实和理由: 5. 事实经过 6. 法律依据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X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
被告:X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
被告立即支付原告XXX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被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学费、住宿费以及子女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的费用。
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有约定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结婚,于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XXX。
被告未履行其与原告之间的约定,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原告因生活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学费、住宿费以及子女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的费用。
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有约定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被告未履行其与原告之间的约定,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经法院调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立即支付原告XXX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本案其余诉讼请求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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