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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焦某与潘某离婚纠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_1)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2:23:50 浏览量:50

1. 判决书 2. 焦某与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3. 本案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如上。 4. 审判长:XXX 5. 审判员:XXX 6.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

判决书

[字号]

[日期]

[地点]

焦某与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焦某应赔偿原告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如有疑问,被告焦某应提供证据证明。

二、本案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如上。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焦某与原告潘某于2018年1月1日结婚,但双方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

经双方协商,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本院认为,原、被告结婚时,双方均无过错。

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是基于双方自愿,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现双方因离婚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上。

原告潘某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终结。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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