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某与刘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法院名称]法院于[判决日期]年[判决日期]判决如下: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4. 审判长:XXX 5. 审...
原告单某,男,[原告的基本信息],[原告所在地]人,[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某甲,女,[被告的基本信息],[被告所在地]人。
原告单某与被告刘某甲于[婚姻状况]年[婚姻时间]结婚,于[婚姻时间]年育有一子[孩子的基本信息]。
[子女抚养]。
原告单某与被告刘某甲于[婚姻问题]年因[婚姻问题]发生矛盾,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现原告单某起诉与被告刘某甲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被告刘某甲答辩称,被告与原告于[婚姻时间]年结婚,感情一直很好,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告否认与原告存在婚姻问题,并否认孩子抚养问题存在争议。
经审理查明,[审理查明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婚姻纠纷的,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心;
夫妻有互相抚养、照顾和教育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共有和共同支配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子女离家而生疏,也不因父母去世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时间、地点应当合理,并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单某与被告刘某甲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应依法离婚。
被告刘某甲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原告单某与被告刘某甲离婚。
被告刘某甲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案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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