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与戴某离婚纠纷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霍某与戴某于2019年1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霍某与戴某于协议签订后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 但协议签订后,霍某与戴某未按照协议履行,双方感情逐渐恶化,最终于2019年6月30日宣布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霍某应支付戴某子女抚养费、精神损...
【案情简介】
霍某与戴某于2019年1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霍某与戴某于协议签订后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
但协议签订后,霍某与戴某未按照协议履行,双方感情逐渐恶化,最终于2019年6月30日宣布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霍某应支付戴某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戴某应保留房屋一套并给霍某5万元,双方其他财产分割问题无具体约定。
【审判经过】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认真审查并理解协议内容,应自觉履行协议约定。
现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但霍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戴某支付10万元,戴某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协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不履行承诺,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据此,戴某有权要求霍某赔偿其因离婚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霍某赔偿戴某10万元,戴某有权要求霍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判决结果】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霍某赔偿戴某10万元,戴某有权要求霍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审判时间】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日期: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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