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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孟村县法院庭审直播(霍某与戴某离婚纠纷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6:45:30 浏览量:40

霍某与戴某离婚纠纷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霍某与戴某于2019年1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霍某与戴某于协议签订后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 但协议签订后,霍某与戴某未按照协议履行,双方感情逐渐恶化,最终于2019年6月30日宣布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霍某应支付戴某子女抚养费、精神损...

霍某与戴某离婚纠纷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霍某与戴某于2019年1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霍某与戴某于协议签订后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

但协议签订后,霍某与戴某未按照协议履行,双方感情逐渐恶化,最终于2019年6月30日宣布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霍某应支付戴某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戴某应保留房屋一套并给霍某5万元,双方其他财产分割问题无具体约定。

【审判经过】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认真审查并理解协议内容,应自觉履行协议约定。

现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但霍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戴某支付10万元,戴某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协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不履行承诺,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据此,戴某有权要求霍某赔偿其因离婚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霍某赔偿戴某10万元,戴某有权要求霍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判决结果】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霍某赔偿戴某10万元,戴某有权要求霍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审判时间】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日期: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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