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 2. 农民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侄子可以继承伯父的田地吗?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的方针,对农户进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并按户向村民增加土地使用权面积。 目前我国有“一户一宅”制度,这是为建立一户一...
侄子可以继承伯父的田地吗?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的方针,对农户进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并按户向村民增加土地使用权面积。
目前我国有“一户一宅”制度,这是为建立一户一宅的前提。
只有拥有一处宅基地,经批准可以在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前提下,将户口迁到现在居住的,才能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而在农村建房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或在农村改革发展国民经济的有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村民公布,在土地使用权上设立的一户两宅基地,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在实际生活中,往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农民的宅基地是不准分割的,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会对生活困难的孤寡关系人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补偿。
这里的生活困难的一般是指上了户口的人,没有办法当地的户口的人。
如果上了户口的人想要回户籍的,需要重新办理户口迁移。
一般情况下,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案涉房屋应当优先保护:
(1)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了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按揭买房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
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的应认定为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父母有出资的,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可以根据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由其子女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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