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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各类户口办理指南((厦门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流程怎么走))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1:19:49 浏览量:12

1. 办理程序: 2.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厦门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流程怎么走? 办理程序: (一)持有关证件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出示证件后,由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声明书。 婚...

厦门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流程怎么走?

办理程序:

(一)持有关证件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出示证件后,由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三)当事人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后,经审查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申请时,应当持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1.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的,也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 部分无效婚姻当事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如果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那么,无效婚姻如何处理呢?

从《婚姻法》第10条规定到第101条,对于无效婚姻关系的确认,主要是重婚;

从《婚姻法》第1条规定开始,无效婚姻关系的认定标准应当以重婚为界定。

这是因为,无效婚姻必须是当事人双方欠缺婚姻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还未完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不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其次,重婚为无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制度,该观点主张存续的婚姻关系无效,即在《婚姻法》第1条规定之外,在《婚姻登记条例》第1条规定之外,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应当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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