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谁继承遗产 2. 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3. 相关知识: 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谁继承遗产,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比较难回答的问题,而且这一点还是需要注意的。 现实中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不能被直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
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谁继承遗产,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比较难回答的问题,而且这一点还是需要注意的。
现实中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不能被直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那么这个遗赠有没有限制呢?接下来,律师在线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只有遗嘱继承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遗嘱,那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其主要包括: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列入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对其遗产的处分行为予以承认的,可以视为对继承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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