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能否过户继承的房产,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实行属地管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
民事裁定书能否过户继承的房产,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实行属地管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继承人是可以被继承房产的。
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二是遗嘱继承,即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需要提醒的是,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继承遗产的份额,确定这一点是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特别规定。
《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条文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配偶、子女、父母。
(四)、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五)、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继子女。
(六)、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或者是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养父母扶养了生父母的养子女。
(七)、养父母、养父母、养兄弟姐妹。
(八)、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九)、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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