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2.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3.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4.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5.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6. 起诉离婚应该向哪...
可不可以以性格不合不孝顺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起诉离婚的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
比如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等,也要等到法院受理后才能够决定是否受理。
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将原告文件和材料退回,并告之不可抗力。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起草起诉状;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后,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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