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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山如何继继承(自留山可以继承承包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2:26:18 浏览量:30

自留山可以继承承包吗 我们都知道,农村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对于农村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的权利的,一般是归村集体所有。 那么自留山能继承承包吗?关于自留山能否继承承包胎儿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自留山能否继承承包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

自留山可以继承承包吗

我们都知道,农村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对于农村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的权利的,一般是归村集体所有。

那么自留山能继承承包吗?关于自留山能否继承承包胎儿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自留山能否继承承包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二、宅基地使用权特殊性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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