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如何办理是我国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仍然需要将居民户口本和火葬的相关材料送其直系亲属。 而要是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律师在线网进行在线咨询。 一、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如何办理(一)申请人向被注销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被注销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
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如何办理是我国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仍然需要将居民户口本和火葬的相关材料送其直系亲属。
而要是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律师在线网进行在线咨询。
一、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如何办理(一)申请人向被注销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被注销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第五章第一百四十二条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三、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书名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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