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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插足婚姻是否侵犯一般人格权(第三者介入婚姻侵害配偶权的性质)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0:26:57 浏览量:43

第三者介入婚姻侵害配偶权的性质 重婚构成重婚者为顺利进行判处配偶30%以上至20%(2)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重婚的行为与女方是否婚内出轨是没有多大的关系,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 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

第三者介入婚姻侵害配偶权的性质

重婚构成重婚者为顺利进行判处配偶30%以上至20%(2)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重婚的行为与女方是否婚内出轨是没有多大的关系,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

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重婚的认定特征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犯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

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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