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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包括什么权利((民法典中人格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2:21:36 浏览量:39

民法典中人格权有哪些法律规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条是关于“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的规定,人格权是...

民法典中人格权有哪些法律规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条是关于“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的规定,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其物质表现形式和精神内容是相同的。

与各种人格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有相似之处。

但在不同的概念中,人格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人格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并不是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姓名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本条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对自己的身份,无论是公民、法人、法人、非法组织,还是国家、集体,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公民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慎被不法侵害,国家要及时发现,保护。

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上面的要求,首先是故意和直接故意。

如果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职务犯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仍然要受到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侵占罪构成要件二。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6)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7)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的资金。

(8)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转贷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转贷行为人不明知所转贷的行为是违法的,则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转贷罪数额较大怎么判刑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转贷罪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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