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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予以离婚的情形是(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4:18:19 浏览量:47

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下文中为您介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 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

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下文中为您介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

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应相互沟通、互谅互让,积极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共同创建和谐幸福家庭,使夫妻感情和好如初。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焦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20元,或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收据(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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