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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的公租房可以转为共有权房吗?((广州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6:56:53 浏览量:55

广州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并可以继承。 第三十三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

广州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并可以继承。

第三十三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四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同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有关房屋承租人享受拆迁过渡期限的,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承租人的,原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被拆迁人在房屋承租人搬迁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不得以不低于原房屋承租人搬迁的费为由,拒绝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按下列标准给予适当补偿:(一)被拆迁人以低于安置补偿标准房屋承租人(被拆迁人)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安置补助费包括房屋内被征收人搬家补助费,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搬迁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拆迁人可获得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补助费。

(二)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因人身自由被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而无法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居住的,其房屋的补偿应由市政府有权机关进行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拆迁;(二)拆迁前已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5日内领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三十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办法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处公证。

第三十四条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

被拆迁人不得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有:(一)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三)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四)房屋交付时间和期限;(五)搬迁、安置用房质量和房屋质量的验收标准;(六)搬迁期限;(七)搬迁期限;(八)搬迁期限;(九)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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