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应如何保护
【简要案情】
小范是一位家喻户晓的明星,因其外形特别漂亮,遂多家整形医院的官网及公众号多次发布带有小范肖像图片的文章,并在文末附有医院联系方式、地址详情、微信二维码等信息。后小范代理人得知此事后向多家整形医院均发出过律师函,要求删除小范肖像、赔礼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后未达成和解,遂小范将上述多家整形医院以网络侵权纠纷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上述多家整形医院发布的涉案文章及配图,意在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吸引潜在客户,且发布内容与其经营业务相关,含有医院地址、联系方式等推广信息。此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具有营利目的,构成对小范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综合考虑小范的知名度以及整形医院的过错程度、小范肖像照片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等因素,判决整形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向小范进行赔礼道歉以及在法定幅度内酌情判决整形医院赔偿小范经济损失50000元。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律师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因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知名度广泛,其肖像能够轻易被识别,一般社会公众能够将其与明星的相貌特征相联系。遂明星的肖像经常会被非法利用,用于商业行为,吸引流量,潜在盈利。且明星也是我国公民,当其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其合法权益也要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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