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1999-06-10
时效性:现已失效
文号:襄政办发[1999]69号
执行日期:1999-06-10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推行执法公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行政执法“两制”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为切入点,努力巩固行政执法“两制”成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任务 通过推行执法公示制,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等向社会公开明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对违示责任追究及处罚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事前警戒和责任制约,以保证公示制度到位;同时,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内外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网络。切实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推动政府自身转变职能、改善管理、加强服务,树立政府文明新形象,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方法步骤 通过学习贯彻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推行执法公示制的重要意义。既要突出重点,整改结合,全面完善公示制内容,又要抓住关键,强化监督,建立监察监督体系,还要抓好典型,以点代面,推动我市执法公示制全面展开。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6月1日至15日,市直各战线、各执法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拿出本战线、本单位推行执法公示制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具体实施方法、实施步骤、监督机制、公示方式等内容。 (二)、确定公示内容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执法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制定本单位执法公示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执法的具体内容、程序、标准、时限,执法公示责任追究及处罚形式,单位内外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三)、公开明示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应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登报、电视讲话,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及将公示内容汇编成册等多种形式,将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明示,让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知晓。 (四)、检查督办阶段。7月16至7月31日,以战线为单位进行自查和初查,从8月份开始,市政府执法“两制”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单位推行公示制情况进行检查,听取落实情况汇报,纠正问题,总结典型,以点带面,推进落实,并定期通报全市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考核阶段。2000年元月份后,市政府推行执法“两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推行公示制情况作为部门推行执法“两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通过“流动红旗”形式表彰先进。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以襄政办发[1999]68号文,调整成立了以副市长尚立学同志为组长的市推行执法“两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市推行公示制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行公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等日常工作。鉴于前期时间人事变动,各单位应尽快健全、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两制”工作专班,充实精干人员,切实做好日常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此项工作,保证推行公示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的实施方案。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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