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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时发现房子有抵押是什么意思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1:07:13 浏览量:78

二手房交易时发现房子有抵押的意思是,卖家对于当前的这套房子虽然有使用居住权,但是,在卖家没有履行债务清偿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比如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这套房子,房屋拍卖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拖欠的债务。


  一、二手房交易时发现房子有抵押是什么意思?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房产抵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房屋抵押人是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须承担义务。

  三、房产抵押之后抵押人有哪些权利?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事实上,如果交易的二手房处于抵押状态,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都不会允许房产抵押期间,抵押人随便转让该套房产,除非抵押合同当中对此没有规定,如果有所约定,卖家应该先偿还了银行债务,解除房子的抵押状态之后,才能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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