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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存在哪些情形的会被收监执行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6:27:03 浏览量:89

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监外执行的相关情形消失后刑期还没有到期的,发现犯罪分子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的,都会被收监执行。造成收监执行的原因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一、犯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存在哪些情形的会被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二、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四、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怎么确定?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后,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被收监执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上三种,监外执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服刑方式,一般都是因为犯罪分子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怀孕,被监外执行后可以不用在指定的地点服刑,但监外执行期间人身自由也相对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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