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有权继承婆婆房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儿媳妇有权继承婆的房产。 儿媳妇只是死后的子女,应当平等的享有婆的房产继承权,婆也是儿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婆的房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儿媳妇有权继承婆婆房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儿媳妇有权继承婆的房产。
儿媳妇只是死后的子女,应当平等的享有婆的房产继承权,婆也是儿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婆的房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儿媳妇有权继承婆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利益出发,父母双方协议时应向子女利益最大化,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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