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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用卡担保人会受牵连吗((民法典信用卡可否有连带保证责任))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4:13:21 浏览量:38

1. 民法典信用卡可否有连带保证责任 2.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信用卡可否有连带保证责任 对于人保有双重担保,需要其第三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持卡人未履行义务,那么该持卡人可通过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达成还款协议,并要求...

民法典信用卡可否有连带保证责任

对于人保有双重担保,需要其第三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持卡人未履行义务,那么该持卡人可通过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达成还款协议,并要求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对于信用卡诈骗是有着规定的,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诈骗,侵害的主体都是对方,在有了一定的责任之后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单位的话,那么就是在单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单位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还需要承担单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损害赔偿】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属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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