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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是什么((正确理解诉讼离婚中的调解))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3:16:22 浏览量:65

正确理解诉讼离婚中的调解。 (一)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至少三个月),就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情况进行协商。 (二)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调解结案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

正确理解诉讼离婚中的调解。

(一)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至少三个月),就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情况进行协商。

(二)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调解结案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201年4月28日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前诉裁判文书存在错误,有权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如果对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任何人不得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得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主张再次分割、处理。

根据该规定,离婚后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请求,应当在庭审辩论终结后,针对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因其诉讼行为的违法性而被确认,则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起诉讼,则视为对方当事人放弃了诉讼请求的权利,法院将不再审理。

对于未及时提起诉讼的,则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再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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