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 2. —第二条: 3. 208年1月12日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4.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的性质进行了列举。 其...
离婚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的性质进行了列举。
其中:
(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2)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认为是属于个人财产,如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继承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而取得的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有、共同所有、按份共有,此为法定继承。
(3)《婚姻法》规定,一方父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同时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仅指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该房仅是其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配偶无关。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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