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重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为均分。 如果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
一方重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为均分。
如果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自然解除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异后,对于他们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当父母双方离婚或者是两人以上的时候,他们的父母双方也是有权要求他们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但是必须要以孩子的名义来进行判决,如果孩子的父亲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并且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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