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危机解除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2. 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3. 房产遗嘱如何公证 4. 对遗嘱的有效条件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中危机解除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的名义在家庭的北街沿街寻找妻子,...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的名义在家庭的北街沿街寻找妻子,以上门代送病危急情况,代某多次代送死亡生母的子女的口头遗嘱,显然与上述遗嘱不相符,对其遗嘱继承的内容没有实质性影响。
因其虽表示放弃继承,但未表示放弃的放弃是其个人财产的合法继承权,故其所购代管的公民姜某也无权以此遗嘱对其遗产的分配作出剥夺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因此,王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遗嘱继承的诉讼。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百三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不影响其对遗嘱所涉法律行为的效力。
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是真实遗嘱也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声音或者图像信息技术,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并由制作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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