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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继承权是否有法定期限,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继承权是否有法定期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协议,达成一致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但有关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因吃、穿、住、行等而产生纠纷的,可不经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房产继承是指通过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依法将自己的私有财产赠与他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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