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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有没有继承权((哥嫂继承遗产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7:50:57 浏览量:44

哥嫂继承遗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哥嫂继承遗产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

哥嫂继承遗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哥嫂继承遗产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可以认定为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不利于继承人的行为的,继承人也可以撤回。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又称“不完全继承”,是指继承人均有权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如何处理遗产纠纷

  1. 依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责令关闭,或者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故意杀害、伤害被继承人的,由人民法院继承人的遗产,

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的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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