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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家的房子有继承权((外婆的房产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7:33:52 浏览量:50

外婆的房产怎么继承? 在有些情况下,孙子是可以分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孙子属于直系亲属,孙子也不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 这里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不仅是直接的财产继承人,而且也包括了自己的子女和祖父母。 兄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弟、妹成年后...

外婆的房产怎么继承?

在有些情况下,孙子是可以分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孙子属于直系亲属,孙子也不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

这里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不仅是直接的财产继承人,而且也包括了自己的子女和祖父母。

  1. 兄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弟、妹成年后,有直接的遗产继承权。

由兄、姐的身份来继承,弟、妹和妹的身份失去,所以弟、妹也无法成为遗产继承人。

  1. 由年幼的养子女或其他亲属来继承。

在我国收养人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具有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人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1. 如果收养关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

收养关系是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的收养关系,是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与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完全一致,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收养关系是人身关系而非财产关系,同时收养关系可以变更、解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

但是如果是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则是不适用公证的。

收养关系可以书面的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依照收养关系的规定,对养父母尽抚养义务,养子女可以收养入股,与养父母关系完全重合,养子女也可以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收养关系是自愿的,收养关系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并且经过公证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和养父母都可以成为收养关系中的收养人,养子女的继承权和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与生父母子女的继承权和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相同,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收养关系的认定和效力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收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可以是收养的时间,也可以是收养的对象,收养行为的效力,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定。

收养关系的成立,不以收养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而以收养行为的意思表示为准。

收养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收养关系自始无效,收养关系成立的有效。

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以收养行为的成立为必要条件。

收养行为成立的前提是收养行为有效,收养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收养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收养关系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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