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几大类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2、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财产分配建立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已经办理离婚的基础上,一般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平分,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方面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以及法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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