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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许1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1:30:38 浏览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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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1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沪013民初8295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3-20

审理经过

原告许1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韩馨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许1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男孩张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此致

X人民法院具状人:X年X月X日

附:

本诉状副本2份份。

被告:X年X月X日

附:

本诉状副本1份。

被告: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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