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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知道对方工资(不知对方工资抚养费多少钱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9:17:55 浏览量:27

不知对方工资抚养费多少钱202(一)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主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抚养费的问题,如果一方实在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则可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三)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四)...

不知对方工资抚养费多少钱202(一)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主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抚养费的问题,如果一方实在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则可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三)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四)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五)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六)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七)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八)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九)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十)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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