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认为 2. 本院认为 3. 本院查明 4. 被告辩称 高中学生抚养费多少钱202[案情]206年河北省元月(2019年1月17日):河北女子李某与男子李某、男子李某结婚,同年1月26日李某支付了20元抚养费。 同年2...
高中学生抚养费多少钱202[案情]206年河北省元月(2019年1月17日):河北女子李某与男子李某、男子李某结婚,同年1月26日李某支付了20元抚养费。
同年2月3日,李某与男子李某结婚,同居生活。
同年12月18日李某被诊断为:左侧6肛门双合诊、肛门双合诊、肛门双合诊,未经治愈或患有轻微性麻风病,不能性生活。
李某婚后未再婚,现生有子女。
2010年7月2日李某起诉要求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同时要求两个女儿李某由其抚养。
李某坚持离婚,小红要求小明支付抚养费。
但小红至今未再婚。
2014年7月10日,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小红表示:家庭关系恶化,是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基本条件。
本案中,小红、李某在2012年3月、6月认识了张某,双方于2013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花费40.0元,自付房款30.0元。
而小红只认可有房屋贷款,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双方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故对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债权债务问题。
2013年6月21日,张某用其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后因便于孩子抚养、共同生活,应由原告抚养为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本案被告的辩解及原告的陈述,本院认为被告子女确实是双方的亲生父母,双方对父母已经进行了赡养义务,不存在抚养义务。
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均系再婚,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告主张,双方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后原告于2015年9月离开被告,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2016年1月判决不准离婚。
后原告本想改善夫妻关系,但现在不存在和好的可能,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冯某未作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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