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2.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3. 租金和押金 4. 租赁期间的其他事项 5. 合同的解除 6. 争议解决 7. 其他 ...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出租人名称]
乙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名称]
根据甲乙双方的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达成以下合同:
房屋地址:[房屋地址]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
房屋用途:[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租期[租期]年。
租金:每月[租金]元,租期结束时,双方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协商确定租金水平。
押金:每月[押金]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其所得租金的[押金比例]用于维修和保养租赁房屋。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期,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维护租赁房屋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本合同应自动终止:
(一)乙方不再履行本合同义务;
(二)乙方将租赁房屋非法转卖、出租、转让给他人或者破坏租赁房屋的;
(三)租赁房屋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申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的合理时间内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申请,甲方有权续租本合同,但应重新协商租金和押金等事项。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可续租。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署补充协议。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