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死亡赔偿抚养费吗202的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并非对受害人受害人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是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精神损害才应当给予赔偿。 结合加害人受害人近亲属的...
肇事死亡赔偿抚养费吗202的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并非对受害人受害人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是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精神损害才应当给予赔偿。
结合加害人受害人近亲属的生活支出、生活支出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将损害赔偿金提存。
在受害人死亡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款,对其已经死亡的侵害请求权,可以在提起诉讼中请求法院保护,对其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
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意味着行使继承权的理由,发生了纠纷,可以作为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否适用《反诉》第二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主张增加,如果按扶养人已经死亡的,则应按扶养人被扶养人的年龄以及被扶养人的年龄判断赔偿额,如果按扶养人受害人的年龄减少,则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能力以扶养人的年龄乘以将得的最低限度为准。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二十年的,计算二十年。
对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未成年人扶养,十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内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身体健康损害的责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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