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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需要回避的人(民事诉讼法哪些人不能回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5 18:22:00 浏览量:22

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人不能回避呢? 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 首先,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得参加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也不得申请回避。 如果这些人回避了诉讼,则必须重新确定审理案件的人员。 ...

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人不能回避呢?

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

首先,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得参加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也不得申请回避。

如果这些人回避了诉讼,则必须重新确定审理案件的人员。

其次,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得参加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也不得申请回避。

如果这些人回避了诉讼,则必须重新确定审理案件的人员。

此外,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了哪些人不能自行回避。

这些人是指担任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等职务的人,以及被指定担任这些职务的人。

如果这些人自行回避了诉讼,则必须重新确定审理案件的人员。

总之,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哪些人不能回避,是指那些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得参加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也不得申请回避的人。

这些人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被指定担任这些职务的人。

如果这些人回避了诉讼,则必须重新确定审理案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定,只是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限制,而不是排除。

如果有必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仍然可以申请回避。

因此,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遵守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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