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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有哪些情形(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5 16:40:20 浏览量:27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一种特殊的审判管辖制度。 在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制度适用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合同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专属于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案件等。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如下: 专属于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案件。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起诉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一种特殊的审判管辖制度。

在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制度适用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合同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专属于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案件等。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如下:

  1. 专属于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案件。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起诉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专属管辖中最为典型的例子。

  1. 专属于不动产的案件。

不动产纠纷,比如房屋买卖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 专属于追索精神损害的赔偿案件。

对于追索精神损害的赔偿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1. 专属于国际组织的案件。

对于国际组织与中国之间的案件,由中国的法院管辖。

例如,国际民航组织与中国之间的飞行安全纠纷,应由中国的人民法院管辖。

  1. 专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的案件。

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比如山林、河流等不动产纠纷,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践中,对于不同种类的案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特定的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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