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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5 15:54:40 浏览量:52

1. 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2.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3.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4.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 5. 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一项...

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一、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其时效的起算时间。

例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提出履行义务的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履行义务。

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对方履行义务,但是不得滥用此权。”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时间的计算从中断后重新开始。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丧失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权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约定的管辖范围不明确,争议标的为一定数额的,由约定的地点管辖。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由争议标的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在侵权人获得赔偿后,向债权人请求延长民事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延长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等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延长到第三人履行义务义务的期限。”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计算以及延长,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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