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12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它规定了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程序的一般步骤和规则。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212条的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法21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审查起诉状和答辩状的真实性; (2)了解被诉事项和...
民事诉讼法212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它规定了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程序的一般步骤和规则。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212条的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法21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审查起诉状和答辩状的真实性;
(2)了解被诉事项和诉讼争议焦点;
(3)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4)对起诉状和答辩状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并且了解被诉事项和诉讼争议焦点,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决定案件的发展方向;
(5)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21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法官助理等人员组成,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1)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2)审查证据和证人证言;
(3)进行质证;
(4)对证据和证人证言进行分析和判断;
(5)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并告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申请上诉;
(6)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和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