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是指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的有效期限只有两年。 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未还款,而担保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那么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就截止了。 如果担保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并申请法院起诉借款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将属于无效债务,担保人将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呢?...
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是指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的有效期限只有两年。
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未还款,而担保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那么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就截止了。
如果担保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并申请法院起诉借款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将属于无效债务,担保人将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连带担保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是,如果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内书面通知借款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并在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将属于无效债务,担保人将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对担保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并在保证期间内对担保人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作出判断。
如果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保证责任,或者保证人提前放弃保证责任,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其已经消灭了保证责任,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将属于无效债务,担保人将不再享有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使用连带担保时,担保人应了解其诉讼时效的规定,并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保证责任,避免失去对借款人的保证责任权利。
同时,担保人还应了解法院对保证人请求的审查程序,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失去保证责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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