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据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为 2. 借据的诉讼时效是怎么确定的? 3. 借据的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形? 4. 借据的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情形? 5. 什么情况下借据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借据的诉讼时效怎...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借款行为也越来越普遍。
但是,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也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那么,借据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为呢?
本文将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
如果借款人未及时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期限的起算点是借款人向对方发出借款之日起满两年。
但是,在借款人还清借款之前,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均发生在借款人还清借款之后。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借款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
借款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且根据提供的证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在借款人发出借款之日起满两年,出借人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如果借款人未及时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期限的起算点是借款人向对方发出借款之日起满两年,但是,在借款人还清借款之前,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的中止。
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借款人还清借款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延长诉讼时效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曾经主张过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权利。
如果出借人未提供证明,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出借人还款,诉讼时效的延长应当从借款人还清借款之日起重新计算。
借据的诉讼时效从借款人向出借人发出借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人未及时还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是,在借款人还清借款之前,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均发生在借款人还清借款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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