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祖父母对孙子还有探视权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亲行使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权利,并且不因为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或母来监管。 但孩子的祖父母可以单独行使探望权。 但如果祖父母是70多岁,孩子可以单独行使吗?笔者认为,当父母双方都同意时,孙子可以行使探望权。 但是,祖父母是60多岁的,老人能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
离婚后祖父母对孙子还有探视权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亲行使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权利,并且不因为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或母来监管。
但孩子的祖父母可以单独行使探望权。
但如果祖父母是70多岁,孩子可以单独行使吗?笔者认为,当父母双方都同意时,孙子可以行使探望权。
但是,祖父母是60多岁的,老人能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孩子探视时间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能够向法院申述,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情况可以中止探望权?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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