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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放弃探视权(男方在离婚后放弃探视权合法吗_3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25:15 浏览量:27

男方在离婚后放弃探视权合法吗_3、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直接抚养的孩子的探视权,这是基于人身关系和身份关系的特殊性而设定的权利,只能行使这种权利,而不能放弃。 2、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 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 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

男方在离婚后放弃探视权合法吗_3、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直接抚养的孩子的探视权,这是基于人身关系和身份关系的特殊性而设定的权利,只能行使这种权利,而不能放弃。

2、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

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

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

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

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

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

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

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层面,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质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长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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