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如果孩子的选择权已经确定可以在父母离婚时约定,在适当场合由其中一方获得抚养权。 但是当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那么,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跟随律图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变更孩子抚养...
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如果孩子的选择权已经确定可以在父母离婚时约定,在适当场合由其中一方获得抚养权。
但是当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那么,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跟随律图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什么?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抚养费的有关举证责任问题:1.确定子女与生父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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