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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规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几种(在我国属于无效婚姻的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0:47:38 浏览量:29

1.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2.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经过法院判定后,婚姻关系无效,双方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婚姻关系。 在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较为丰富,下面将对其进行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

无效婚姻是指经过法院判定后,婚姻关系无效,双方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婚姻关系。

在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较为丰富,下面将对其进行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无效的婚姻,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该规定的含义是,婚姻关系无效是自始无效的,也就是说,一旦婚姻关系开始,就无法维持或无效。

如果婚姻关系在结婚后不久无效,那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由法院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依法排除婚姻关系:(一)结婚时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的;

(二)婚前隐瞒婚姻状况,婚后经配偶同意,不履行结婚法定义务的;

(三)结婚时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无法共同生活的。”

该规定明确了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三种情况。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一)双方没有共同的信仰、道德观念和共产主义信念,不履行结婚法定义务的;

(二)双方没有共同的生育观念和抚养观念,不尽夫妻义务的;

(三)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不履行结婚法定义务的;

(四)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无效提出异议,但经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婚姻关系后,另一方当事人又提出异议,并且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无效婚姻无效。

总之,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婚姻不幸或出现争议,应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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