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需要哪些程序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程序也变得更加规范。 下面是民法典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需要的程序: 公告清理程序 在清理程序开始时,事业单位应当发布债权债务公告,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事项,并说明清理程序的时间安排。 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知情...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程序也变得更加规范。
下面是民法典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需要的程序:
在清理程序开始时,事业单位应当发布债权债务公告,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事项,并说明清理程序的时间安排。
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知情权,并根据公告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清理程序。
在公告期间,事业单位可以向债权人申报清理请求。
债权人应当提交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并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申报清理请求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当签署意见并提交相关文件。
在申报清理请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债权债务估值,确定清理金额。
估值过程应当由债权人、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确认。
在估值确认后,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拍卖、出售、转让等方式执行清理金额。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清理完成后,事业单位与债权人应当进行结算,清理金额应当作为事业单位的负债,事业单位应当将其用于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同时,事业单位也应当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民法典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程序的出台,为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清理提供了更加规范的程序,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事业单位应当遵守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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