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诉人诉称 2. 一审裁判结果 朱婷的抚养费是多少万呢?以下内容,由可爱的律师在线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4与朱某5、朱某6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7)粤014民初9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1月9...
朱婷的抚养费是多少万呢?以下内容,由可爱的律师在线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4与朱某5、朱某6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7)粤014民初9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朱某1、被上诉人朱某2、朱某3、朱某4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洪涛、朱某5,朱某6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凤美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某1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朱某2、朱某3、朱某4、朱某5、朱某6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4提交的证据认定:1.朱某1所书写的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朱某5去世后由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5、朱某6三人各自分得9629元;2.陈某是文盲由朱某3领走,不能确定是否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3.朱某1为监护人于2017年6月3日出具的证明,朱某3是文盲,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4表示不认可证明的申请,而有证据不认可,认为遗嘱效力明显不合理,既不符合遗嘱成立的实质要件,也不符合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但也未对遗嘱予以否定。
另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4表示不认可证明的情况下,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故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4的该项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继承人朱某3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套房屋,由原告朱某1继承1/5份额、原告朱某2、朱某3、朱某4、朱某5、朱某6、朱某1继承1/8的份额;
二、由被告朱某3、朱某4、朱某5、朱某6各继承1/8的份额;
三、由被告朱某1继承1/6的份额、被告朱某2、朱某3各继承/10的份额。
案件受理费1247元(原告朱某1已预交),由原告朱某1负担242元,被告朱某2、朱某3、朱某4、朱某5、朱某6负担1247元,被告朱某7、朱某8负担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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